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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破产的受偿顺序为: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支付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和法定的补偿金; 3、支付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 ...
开发商破产清偿顺序: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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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店老板没有优先赔偿权。普通购房者的购房债权优先于工程款债权和抵押权受偿,购房者的权利保障居首位。如果卖方无法交付房屋,也应优先保护买方的购买费用返还请求权。消费者的意思不仅仅是保护生活消费的限制性说明,消费者应该是为个人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服务的社会成员,消费者为了实现自己的经济利益购买商店,应该优先支付的购买费用。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大楼拍卖收入的金额按相应的顺序分配:消费者(即购房者)>建设工程施工费>抵押保证金>普通债权。购房者也有差异。法律优先保护购房者,优先偿还购房款本金。商店购房费只能说是普通债权,按比例结算。不仅商店的购房费用被视为普通债权,购房期间房价的附加价值部分、违约金和利息也被认定为普通债权,在赔偿顺序中排在最后,必须以相应的比例进行赔偿。
开发商破产受偿顺序如下: 1、首先要支付破产所使用的费用和共益债务; 2、清偿职工基本工资、职工保险和相应的补偿金; 3、其次要清偿开发商经营期间需要缴纳的税费; 4、有担保的债务会优先进行清偿; 5、最后会清偿无担保的普通债务。
开发商破产商铺业主并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商铺业主享有的债权属于普通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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