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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破产受偿顺序

2022-04-12 1,067人已浏览
  • 唐玉娟律师

    唐玉娟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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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为:首先是签订房屋产权置换补偿协议的被拆迁人的房屋债权清偿权。然后是预售商品房已经预售登记的,其银行抵押权和买受人的债权,应该要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对抵押物或者特定的财产予以补偿。当预售商品房的买受人在没有破产企业担保的情况下无法从房产中得到清偿时,可以从抵押的价款中分得一定比例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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