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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造成他人受伤的,鉴定轻伤需要的程序 1、委托单位在办理各类案件中涉及损伤程度的法医学鉴定,统一由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作出。伤情鉴定按...
伤害案件,轻伤或者重伤的伤情鉴定结论,是立刑事案件的重要依据,但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定案,需要其它的证据,如监控,证人证言等,以此证明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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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结论是一种证据。将专业知识或技能运用到诉讼中,对某些专业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做出的科学判断,称为鉴定。进行这种鉴定活动的人称为鉴定人。鉴定人对案件中需要解决的特殊问题进行鉴定后的结论称为鉴定结论。有些国家称之为鉴定意见。鉴定结论是一种证据。将专业知识或技能运用到诉讼中,对某些专业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做出的科学判断,称为鉴定。鉴定结论不同于证人证言等证人,因为鉴定人没有直接或间接感知案件,鉴定结论是表达判断意见而不是陈述事实,证据的产生是基于科技方法而不是对相关情况的回忆。
省级再次鉴定结论是最终结论,已经包含伤残等级、是否需要护理及护理等级,不能再申请护理依赖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鉴定机构在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伤病的主要部位、肢体或器官的功能伤病情况,职业病名称;2、工伤职工是否需要生活护理及护理等级;3、作出鉴定结论的依据;4、鉴定结论;5、辅助器具配备确认;6、不服鉴定结论申请再次劳动能力鉴定的部门和时间;7、作出鉴定结论的时间。
工伤再次鉴定结论是最终结论。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经过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是最终结论。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起诉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应当采信,一方申请司法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人社部、卫计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规定,司法鉴定机构不具有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资格,所做结论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因为第三方肇事造成工伤,向肇事方主张民事赔偿的,应当按人身损害鉴定标准进行司法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对初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结论不服提出的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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