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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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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注册分公司需要以下流程: 1、办理分公司名称核准; 2、办理营业执照; 3、刻章; 4、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5、办理税务登记证。 注册分公司需要材料有: 1、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2、总公司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3、总公司验资报告复印件; 4、总公司章程; 5、总公司股东会决议; 6、总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分公司负责人任命书; 8、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照片; 9、其它所需材料。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指定(委托)书》;4、总公司拨款证明;5、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负责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复印件;6、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7、总公司章程(应提交经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己加盖登记机关菱形章的章程)复印件;8、公司拨付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1、申请人到工商机关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涉及前置审批的,申请人在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到审批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 3、申请人向工商机关提交设立分公司所需的申请材料。 4、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商机关当场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在受理后15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 5、工商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申请人在10日内到工商机关注册大厅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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