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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设立登记,应该先准备分公司的名称、营业场所等,再去相关部门进行填写表格,进行登记。 (一)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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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需要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在分公司领取营业执照3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需随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办税人员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合法证件)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生产经营场所证明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和租赁协议书); 5、总机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国税)复印件; 6、《税务登记表》一式二份。
分公司设立登记流程如下: 1.核名。开办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提交材料完全符合要求时,工商行政管理局将立即受理申请并发放受理通知书,在安排工作人员对申请资料进行核实后,满足即准予登记,并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否则不予登记,并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 3.刻章。 4.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5.到国、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6.到银行正式开户。 7.办理备案手续。 根据《公司法》第179条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1)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2)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为分支机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通知》,总机构应当将其所有二级分支机构(包括不参与就地预缴分支机构)的信息及二级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的邮编、地址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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