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私放在押人员罪罪与非罪的界限如下:在监管工作中,因警惕性不高、警戒不严、管理松懈而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的,或者由于工作粗枝大叶、疏...
私放在押人员罪罪与非罪的界限是:私自将在押人员放走或者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将在押人员放走的;伪造、变造有关法律文书使在押人员脱逃的;为在押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私放在押人员罪罪与非罪的界限如下:在监管工作中,因警惕性不高、警戒不严、管理松懈而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的,或者由于工作粗枝大叶、疏忽大意而错放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这种情况一般属于职务上的过错,不构成犯罪,如果情节严重的,也可以玩忽职守罪论处《刑法》第四百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私放在押人员罪罪与非罪的界限为:在监管工作中,因警惕性不高、警戒不严、管理松懈而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的,或者由于工作粗枝大叶、疏忽大意而错放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这种情况一般属于职务上的过错,不构成犯罪,如果情节严重的,也可以玩忽职守罪论处。本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1、主体为特殊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2、主观万面表现为故意; 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监管机关的监管制度; 4、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私自将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非法释放的行为。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条 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0人已浏览
94人已浏览
90人已浏览
9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