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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定金对于合同顺利履行具有关键作用。因此,在定金条款中应详细约定定金数额、支付时间和违约处理标准,以及违反合同哪一条款时如何处理。 2...
1、交付了定金,就要签订合同购买房子,否则依照定金规则,定金就不退了。 2、你交了定金对方也要受定金规则约束,如果反悔就要双倍返还给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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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金的概念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保证、抵押、质押、留置担保的目的,都只在于确保债权人一方的利益,对债务人不提供任何保障。而定金担保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均提供履行保障。 2、如何区分合同中的订金与定金订金与定金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是有严格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一)两者的性质不同。定金是一个法律概念,而订金只是一个习惯性用语,不是法律概念。定金合同(包括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当事人对订金的约定却是主合同的组成部份,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二)两者的功能不同。订金仅具有预付款性质,不具有担保合同签订和合同履行的功能。而定金能通过“定金罚则”对债的成立和债的履行提供担保。 (三)两者法律后果不同。定金交付后,如定金给付方拒绝订立合同或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方拒绝订立合同或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只有在债务履行后,才能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而对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而不是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致使合同没有成立,给付方可收回订金,收受方应如数退还订金(如果因给付方原因致使合同未成立而给收受方造成了损失,收受方可依相关法律规定另行起诉要求赔偿)。合同成立后,订金直接抵作合同价款。 (四)两者的数额限制不同。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对订金的数额,法律没有限制,完全由当事人自由商定。对于订金的约定应明确具体,例如当事人约定,给付订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订金;收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订金。否则,不能认定该订金具有定金性质。
刑事裁定书和刑事判决书都是刑事审判文书中的一种,但它们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首先,它们的內容不同。刑事裁定书是针对案件程序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书面结论,而刑事判决书是针对案件实体问题做出的书面结论; 其次,它们的 使用方法也有所不同。刑事裁定书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和结案时都可以使用,而刑事判决书则只能在案件结案时使用; 最后,它们的上诉期限也有所不同。刑事裁定书中规定上诉期限为5天,而刑事判决书则规定上诉期限为10天。如果一审判决准许上诉,一审裁定可以上诉,而有些一审裁定则不能上诉。
医疗事故和医疗技术事故之间存在本质区别。将医疗事故鉴定为医疗责任事故可以为司法部门提供判定当事人刑事责任的证据,从而给司法部门确定当事人刑罚的时间提供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惩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的“严惩不负责任”指的是医务人员缺乏医疗知识、经验,或者违反操作规程等,导致严重后果的情况。例如,当班医生离岗导致住院病人死亡,手术室医务人员将不同疾病患儿放在同一推车上,乡村医生在手术中错误地切除了女孩的子宫,这些行为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而一些基本的医学知识是医生必须掌握的,例如乡村医生不认识子宫就是医生经验不足。对于某些非常罕见的疾病,医生可能没有足够的经验来认识它、征服它,这种情况也可以被认定为医疗技术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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