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属于实体法上的权利,它具有为强制执行准备的性质。 2.是债权的一种效力,并非从属于债权人的特别权利。 3.是债权人固有的权利,而非代理权...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以保护其债权。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包括: 1、债权人必须合法确定债务人的债权。 2、债务人应当享有第三人的权利,并怠于行使其权利。 3、债务人必须履行债务延迟。 4、债权人有必要保全债权。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效力为债务人对其权利不得处分,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权利的权利。
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条件: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债务人须有权利存在;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债权的存在是代位权存在的基础,如果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成立,债权即不存在,债权人自然不享有代位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1人已浏览
89人已浏览
134人已浏览
10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