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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以上,是包括三年的我国法律的以上是包含本数的,以下不包含本数。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
1、为乙方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和必需的工作条件; 2、依据按劳分配原则,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 3、为乙方提供公司规定的福利待遇和劳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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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带劳务 自带劳务承包。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2] 零散劳务 零散的劳务承包。指企业临时用工,往往是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招用工人。 成建制劳务 成建制的劳务分包。指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地承包劳务作业。 在自带劳务承包中,公司将所承建的部分工程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的形式,交由本公司职工具体承包施工,该承包人自招工人,就形式而言,工程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与管理,工人的报酬也是由承包人支付,这似乎在承包人与工人之间已形成了劳务关系。但是,关键的问题是,该承包人系公司的职工,其是以公司的名义履行承包合同并与他人发生法律关系,故该承包合同属于内部承包合同。承包经营属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方式的变化,不产生施工合同履行主体变更问题。该承包人招用工人行为应视为公司的行为,被招用的工人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与承包人之间则不存在劳务关系。 在零散的劳务承包中,承包人的法律地位不应等同于分包人,而是根据受劳务作业方有无用工资格分别界定为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即劳动者或劳务地位。理由为承包人仅仅是工费承包,并且一般从事的是工程中单一工种的作业,电力工程劳务分包其个人收入与施工效益直接挂钩,但对工程项目的承建不进行独立管理,也不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仅对发包人承担“合格”的质量责任。承包人在提供劳务期间属临时性质的劳务人员,对施工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质量安全问题均不能承担责任。
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中途可以离开。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当然单位的司机和食堂做饭人员一般工资都比较低,如按税法规定每月超过800元后的部分需要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的所得也就更低了。实务中可以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方式而避免交纳个人所得税。 现假设某食堂工作人员单位每月给付2000元劳务报酬,那么可以由食堂工作人员在月度内多次向当地税务机关开具劳务发票,根据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税收政策(详见财政部65号令),个人每次(日)营业额开具500元以下劳务发票的,和单位签订合同没有给个人属于未达起征点,可以享受免税政策。所以月2000元的劳务报酬,可以分五次(日)申请开票,每次开具400元,这样做,单位既能取得合法的票据,个人又可以节省交税支出,是个两全其美的方法。不足之处就是每月需要多次跑税务机关申请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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