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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不愿意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吗

2022-05-05
1、首先,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3、除非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否则不得约定违约金。 首先,如果你没有接受过上面第三条的培训,不需要对你的老板进行赔偿。另外,现在你很迷茫,有时间来我律师事务所,我们可以代你向你的老板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及律师函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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