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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解决纠纷方式有: 1、仲裁方式。合营各方发生纠纷,董事会不能协商解决时,由中国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或仲裁,或协议在其它仲裁机构仲...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纠纷可以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或者采用诉讼的方式解决。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十六条规定,合营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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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合营各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的出资额。逾期未缴或者未缴清的,应当按合同规定支付迟延利息或者赔偿损失。 如外资股东为按约缴纳注册资金,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起诉要求补足。
你这个问题确实很复杂.我们没有看到合同的具体内容,也不能发表详细的意见.只能提供简单的意见供你参考. (1)中国的外商投资法律规定,中外合资合同必须经过审批机关批准才能生效; (2)中国的个人不能成为中外合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 (3)该合同应当是无效合同; (4)关于争议解决方式要看合同中规定仲裁还是诉讼.要按照合同约定进行.
首先,针对成立公司的事情,他们可以到工商局详细咨询了解,根据你们的实际情况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公司形式开展业务。 其次,根据你们的情况,可以考虑选择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来成立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允许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营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营者)共同举办合营企业。 第二条中国政府依法保护外国合营者按照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协议、合同、章程在合营企业的投资、应分得的利润和其它合法权益。 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国家对合营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合营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三条合营各方签订的合营协议、合同、章程,应报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称审查批准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在三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合营企业经批准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开始营业。 第四条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合营者的注册资本如果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 第五条合营企业各方可以现金、实物、工业产权等进行投资。 外国合营者作为投资的技术和设备,必须确实是适合我国需要的先进技术和设备。如果有意以落后的技术和设备进行欺骗,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中国合营者的投资可包括为合营企业经营期间提供的场地使用权。如果场地使用权未作为中国合营者投资的一部分,合营企业应向中国政府缴纳使用费。 上述各项投资应在合营企业的合同和章程中加以规定,其价格(场地除外)由合营各方评议商定。 最后,为了双方合作稳定和持续经营,建议您还是到当地工商局详细咨询,这样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更加明确,也便于你们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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