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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纠纷可以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或者采用诉讼的方式解决。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十六条规定,合营各方...
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营者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理解这一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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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问题确实很复杂.我们没有看到合同的具体内容,也不能发表详细的意见.只能提供简单的意见供你参考. (1)中国的外商投资法律规定,中外合资合同必须经过审批机关批准才能生效; (2)中国的个人不能成为中外合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 (3)该合同应当是无效合同; (4)关于争议解决方式要看合同中规定仲裁还是诉讼.要按照合同约定进行.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案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争议解决方案在合同文本中的选择应坚持风险预测原则,考虑到合同的标的金额、法律关系的复杂程度和约定的合法性,充分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合理规避法律风险。
首先,针对成立公司的事情,他们可以到工商局详细咨询了解,根据你们的实际情况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公司形式开展业务。 其次,根据你们的情况,可以考虑选择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来成立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允许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营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营者)共同举办合营企业。 第二条中国政府依法保护外国合营者按照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协议、合同、章程在合营企业的投资、应分得的利润和其它合法权益。 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国家对合营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合营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三条合营各方签订的合营协议、合同、章程,应报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称审查批准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在三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合营企业经批准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开始营业。 第四条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合营者的注册资本如果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 第五条合营企业各方可以现金、实物、工业产权等进行投资。 外国合营者作为投资的技术和设备,必须确实是适合我国需要的先进技术和设备。如果有意以落后的技术和设备进行欺骗,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中国合营者的投资可包括为合营企业经营期间提供的场地使用权。如果场地使用权未作为中国合营者投资的一部分,合营企业应向中国政府缴纳使用费。 上述各项投资应在合营企业的合同和章程中加以规定,其价格(场地除外)由合营各方评议商定。 最后,为了双方合作稳定和持续经营,建议您还是到当地工商局详细咨询,这样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更加明确,也便于你们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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