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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劳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1、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人和单位; 2、主观上行为人有强迫他人劳动的故意; 3、客体是侵犯劳动者的人身自由,又...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用人单位。所谓用人单位,是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的单位。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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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部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使是使用者。用人单位是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的单位。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必须直接故意知道自己的行为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会产生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危害结果,但是用暴力、威胁或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制他人劳动。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是复杂的客体,侵犯了工人的人身自由,也侵犯了国家劳动管理制度。工人作为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害,已经明确了我国宪法。国家劳动管理制度主要是指《劳动法》及其系列辅助规则的规定,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包括使用者)都不得侵害。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暴力、威胁或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他人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1、有违反劳动管理法规的行为。所谓违反劳动管理法规,是指违反国家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或者其他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2、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使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如施以伤害或以杀害.伤害进行威胁等,强迫他人劳动。所谓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方法,是指采取监视.禁止出入等方法而将职工限制在一定的场所.区域内强迫他人劳动。强迫员工劳动是指违反员工的意志,强制劳动。劳动是有偿还是无偿,不影响本罪的成立。3、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长时间无偿强迫他人劳动的;强迫多人无偿劳动的;因强迫劳动致使发生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的;采用暴力.胁迫.侮辱等手段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情节恶劣的;等等。
1、强迫交易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商品交易是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应当遵循市场交易中的自愿与公平原则。但在现时生活中,交易双方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行为违背了市场交易原则,破坏了市场交易秩序,侵害了消费者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如果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交易,就具有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强迫交易罪的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对被强迫人的人身或财产实际强制或打击,如殴打、捆绑、抱住、围困、伤害或者砸毁其财物等;所谓威胁、是指对被害人实际精神强制,以加害其人身、毁坏其财物、揭露其隐私、破坏其名誉、加害其亲属等相要挟。其方式则可以是言语,也可以是动作,甚至利用某种特定的危险环境进行胁迫。无论是暴力还是威胁,都意在使其不敢反抗而被迫答应交易。他人不愿意购买或出卖商品或者提供或接受服务时,如果采取利诱、欺骗等非暴力威胁方法要求交易,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暴力、威胁直接与交易相关,意在促使交易的实现。如果不是出于这一目的,而在交易活动之外实施暴力、威胁行为的,自然不能以本罪论处。 3、强迫交易罪的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31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构成本罪。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强迫交易罪的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过失均不构成本罪。
一、强迫劳动罪的犯罪构成强迫劳动罪是指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强迫劳动罪的犯罪构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侵犯的客体是劳动者的人身自由权和休息休假权利。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合同所确立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一种社会关系,其双方地位平等。强迫职工劳动的行为,侵犯了职工的人身自由权利和休息休假权利。侵犯的对象,包括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2、客观方面表现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的违反劳动管理法规,是指违反我国《劳动法》及其相应的法律法规。认定客观方面要注意三点:一是必须表现为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二是强迫劳动,其表现形式有:以殴打、没收押金和集资款强迫劳动,强迫超体力劳动,强迫长时间劳动,强迫劳动不给报酬或少给报酬等;三是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之一。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用人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这里的“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是指雇佣职工为其劳动的企业或者个体经济组织。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会产生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危害后果,但仍决意为之。其目的则是为了强迫职工劳动。如果不是出于强迫职工劳动,而是为了其他诸如逼迫他人与己结婚、索付债务等目的,即便有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亦不能构成本罪。至于其动机,一般是为了贪利,追求经济利益,但也不排除可以出于其他动机,如报复、惩罚等。动机如何,不会影响本罪成立。二、强迫劳动罪的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244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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