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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保证方式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
保证期间由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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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由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担保合同的担保期限如下:担保合同的担保期限以主合同的履行期限为起点,一般为三年。保证人在担保期间未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或者连带责任担保期间未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保证期间由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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