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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各个地区相继取消房产继承公证,那么房产继承公证取消公证后如何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呢?下面步骤可以参考: 1.自行提供材料(遗嘱、死亡证明、继...
继承人对共有的财产的分割协议,只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即可产生效力,任何继承人都不得违约。3,如果每个继承人对继承的共有财产分割,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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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继承公证办理后,取得继承公证书,即使不过户,也不能够撤销没有时间限制 2因为继承自财产所有人去世为开始,而继承公证手续是对于继承结果的一个确认在办理继承公证的时候,公证处会要求所有继承人到场,审查过继承人的身份后,要求所有继承人作出对于遗产的表态,无论继承还是放弃继承,都是真实意愿表示放弃继承的会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当然该声明是不能变更撤销的,所以签署后就发生法律效力从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的时候,该声明人就资源放弃了财产的继承权,该遗产由表示继承的继承人分割 3因为在办理继承的时候,公证员会将继承与放弃继承的权利义务告知继承人,所以继承人作出的表态是真实自愿的所谓利益分配不公平之说应该是无从谈起,因为继承和放弃继承都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成年人对于自己的法律行为应该有充分的认知能力而且因为公证书及公证程序本身不存在错误和瑕疵,所以不能撤销同时对于遗产继承的问题,继承公证书和法院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你想你拿到法院的判决后,你能去撤销吗? 4当然如果所有继承人都合意同意对该财产进行再分割,那也该根据继承公证书确定的权利办理过户后再进行分割,而不是追溯之前的继承公证行为
根据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关于房产继承赠与取消强制公证的规定,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据此,法律将公证材料作为申请人可选择提供的内容,而不再是“强制性”提交的必备材料。
办理房产继承有以下三种方式: 1.自行提供材料(遗嘱、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去房管部门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2.拿着法院的生效文书,如判决书、调解书去房管部门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3.如果当事人自愿前往公证机构办理相应的继承权公证,当然也可以凭公证文书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根据《不动产登记实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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