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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拆迁安置房能被法院执行,只要不是被执行人的必需住房。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如果不是被执行人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
城中村拆迁安置房能被法院执行,只要不是被执行人的必需住房。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如果不是被执行人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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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法院能拍卖给执行人,但前提是拆迁安置房不是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 根据法律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城中村进行拆迁时,被拆迁人怎样安置由被拆迁人与房屋征收部门协商确定,一般是给予一定的安置费。 2、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1、目前的法院执行制度和法律框架下,房产的执行需要明确房产的所有权及不存在限制交易的权利负担,但是由于拆迁安置房大都需要长达五六年,有得甚至十年才能办理产权证书,因此,对于拆迁安置房,法院原则上是不会予以强制执行(评估拍卖)。 2、但是如果拆迁安置房已经办理了产权证书,且房屋不存在其他法院查封在前或者存在抵押等情形,那么房屋依法是可以查封、评估拍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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