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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致使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转售利益损失等可...
房屋买卖合同中,买方违约的,应当向卖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卖方也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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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卖方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 卖方如果将房屋卖给了第三人但还未办理过户,那么买方可以优先过户,但如果已经办理了过户,那卖方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致使双方无法达到合同目的,这时买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卖方根据房屋差价赔偿违约责任。 2、卖方不按时交付房屋 这种情况很多见,房屋如果已经办理了过户,那就只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收房,如果卖方不交房,买方可以起诉。但是如果双方还未过户,卖方却不按照合同约定交房,这时通常需要通过律师,发律师函催告,如果卖方依旧坚持不交房,买方再起诉要求其交房。 3、卖家不签收定金 通常在房产买卖合同中约定有定金的数额,然而通常买家在将定金交给中介后,转交给卖家,卖家这时却不签收。不签收定金的话,卖家就构不成违约的条件,因为定金是实践合同,也就是说要按卖家的签收数额来进行计算的,如果卖家不签收定金,买家起诉要求双倍返还定金也是徒劳的。 4、卖方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 在实际买卖过程中,很多卖方在签订合同后认为房子卖得太便宜了,要求另外加钱过户。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应该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冻结所购房屋,进行财产保全,防止卖方将房屋卖与第三人,同时要求法院判定卖方继续履行合同。 5、卖方直接毁约 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成本过低,那么在房价上涨的过程中,卖方完全有理由在支付低额的违约金或者双倍返还定金后,就直接不再将房产进行出售,使买方遭受损失,这时买方只能在签订合同之前就针对此情况提出让卖方赔偿较多的违约金等条约。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致使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转售利益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的,应酌情予以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认定和计算可得利益损失时,应从守约方主张的可得利益赔偿总额中扣除守约方未采取合理措施不当扩大的损失、守约方亦有过失所造成的损失、守约方因此获得的利益以及守约方取得利益需要支出的必要的交易成本,并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等因素予以确定。
卖方违约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且要求卖方赔偿因为其违约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在合同中有违约条款的按照违约条款处理;没有违约条款的就买方因此遭受的房屋差价损失、转售利益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进行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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