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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单价合同结算价=固定单价*实际工程量;在同一合同计价方式中,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两者只能选择一种,是不能同时存在的...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50500-2008)4.4.3条文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本条规定了实行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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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 9、竣工验收;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11、相互协作条款。
工程承包施工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条款; 2、工程名称和范围; 3、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条款; 4、价款及其支付、材料及设备供应、竣工验收与结算条款; 5、违约责任及索赔条款、承包人保修责任等。
《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4、4、第三条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当采用单价合同。本条规定了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当采用的合同形式——固定单价合同方式。也就是说,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中包含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在约定的条件和范围内是固定的,不予调整,工程量允许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在约定的条件和范围之外,允许调整。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调整方法和方法,或在合同中约定调整方法。在当前的工程实践中,大多数相关建设各方都可以接受这一规定,在工程计价中采用固定的单价报价方式,并可以确立以下基本原则,即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种建材的市场风险。工程量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格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外的,按照合同约定,竣工结算的工程量应当按照发包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计量并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者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照现场签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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