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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不得串通投标。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
依法必须进行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一)资格审查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的;(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提交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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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驳回投诉,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项目的评标,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出评标的;(二)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三)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四)在评标过程中有违法或者不公正行为的。上述行为影响评标结果的,评标无效,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评标或者重新招标。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选择下列项目的投资人、经营人或者承办人,达到规定规模和标准的,应当通过的方式确定:(一)国有自然资源的经营性开发项目;(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公共信息技术平台等政府特许经营项目;(三)有限公共资源配置项目;(四)政府投资项目;(五)政府组织或者资助的重大科研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招标人由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跨行政区域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或者涉及跨行政区域资源配置调整项目的招标人,由共同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确定。有偿转让企业国有产权,选择国有或者国有控股企业承包人、租赁人的,可以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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