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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审普通诉讼程序,又称普通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和裁判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普通程序是诉讼程序中最基本、最核心的一种程序,是诉讼程...
一审普通诉讼程序,又称普通诉讼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和判决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普通程序是诉讼程序中最基本、最核心的程序,是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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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和我市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具体情况,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民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一)当事人对纠纷事实有争议、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二)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三)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提起诉讼的案件;(四)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提起的一方当事人数量众多的共同诉讼案件;(五)一方或双方不在中国,争议较大的案件;(六)涉外、涉港澳、涉台的民事案件;(七)侵犯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著作权案件;(8)房地产开发、经营(包括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建设、合作建房、商品房买卖等)的案件。);(9)发回重审或提起重审的案件;(10)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影响较大的案件;(11)新类型案件;(12)其他复杂疑难案件。
●法院将根据相关规定,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审理您的一审民事案件。 ●简易程序是指法院在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时适用的程序。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由一个法官独任审理。它对起诉手续、传唤当事人、审理过程等方面的要求都比较简单,最大的好处是能在较短时间内快速解决纠纷。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中,如果标的额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属于小额诉讼,实行一审终审。 ●普通程序是指法院审理比较复杂民事案件适用的程序。适用普通程序,案件由法官、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它有比较严格的程序要求,不能简单化处理。 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您与对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法院同意,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您如果认为适用简易程序不当,也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能否转为普通程序由法院决定。
根据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和我市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具体情况,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人民法庭审理一审民事案件,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1)当事人对纠纷事实争议较大、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 (2)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 (3)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提起诉讼的案件; (4)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提起的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案件; (5)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在中国境内、争议较大的案件; (6)涉外、涉港澳、涉台的民事案件; (7)侵害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著作权案件; (8)房地产开发、经营(包括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建设、合作建房、商品房买卖等)的案件; (9)发回重审或者提起再审的案件; (10)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影响较大的案件; (11)新类型案件; (12)其他复杂、疑难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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