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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履行法定职责,公安机关可以不经本人同意制作其肖像。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为个人学习及欣赏等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
为履行法定职责,公安机关可以不经本人同意制作其肖像。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为个人学习及欣赏等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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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侵犯肖像权。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为个人学习及欣赏等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或者为实施新闻报道制作使用肖像权人的肖像,或者国家机关为依法履行职责,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或者具有其他法律规定的合理行为的,不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因此,公安机关为追捕逃犯制作其肖像,不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
不侵犯肖像权。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为个人学习及欣赏等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或者为实施新闻报道制作使用肖像权人的肖像,或者国家机关为依法履行职责,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或者具有其他法律规定的合理行为的,不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因此,公安机关为追捕逃犯制作其肖像,不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科研,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所有人公开的肖像; (二)为了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和披露肖像所有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应当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和公开肖像所有人的肖像; (4)为了展示特定的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和披露肖像所有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和披露肖像权人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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