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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可以制作其肖像侵犯肖像权吗

2022-05-29
侵犯肖像权。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为个人学习及欣赏等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或者为实施新闻报道制作使用肖像权人的肖像,或者国家机关为依法履行职责,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或者具有其他法律规定的合理行为的,不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因此,公安机关为追捕逃犯制作其肖像,不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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