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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为9个月本人工资; 一次性医疗补助为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九级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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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伤残,你可以主张的赔偿款有:在职期间,工伤保险基金应向你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相当于你9个月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单位要照常发放你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在你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后,工伤保险基金应向你支付相当于6个月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次性医疗补助,单位要向你支付相当于6个月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九级工伤赔偿是9个月本人工资。若解除合同,根据《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分别为4个月和9个月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重庆市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六条五至十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者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或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而终止劳动关系的,自与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与经办机构的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计发标准如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按五级12个月、六级10个月、七级8个月、八级6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按五级60个月、六级48个月、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计发。
重庆市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于受伤职工本人月工资乘九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为前提等于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乘四个月; 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为前提等于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九个月; 四、除以上各项赔偿外,工伤赔偿项目还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转院费用、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赔偿。具体为: (一)医疗费:按百分之百享受。 (二)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国家规定享受,但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最长二十四个月,在此期间的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百分之七十享受。 (四)转院费用: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享受。 (五)生活护理费:依据鉴定结论享受不同待遇分完全护理、大部分护理、部分护理三个等级。完全护理:按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享受。大部分护理:按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四十享受。部分护理:按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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