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土地使用权出租编辑 第二十八条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
为了改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国家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很确定的告诉您,没有废止,我就是从事房地产方面的律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和国有土地租赁的区别部分参考于该条例。
土地使用权出租编辑 第二十八条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 第二十九条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条土地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三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暂行条例还在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是1990年5月19日由国务院令第55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为了改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本条例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全文共八章五十四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88人已浏览
143人已浏览
168人已浏览
23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