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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能否作为抵押品进行贷款?

2025-01-02
一、申请贷款的基本要求 1. 申请人需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并且仍在正常缴存状态; 2. 申请人及其共同居住人需购买或建造符合普通自住住房标准的家庭住宅。 二、所需提供的材料 1. 申请人需提供市房产局已备案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预售合同》及预交房价总额20%以上的首付款单据(复印件一式三份,并提供原件核对); 2. 申请人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式三份,并提供原件核对);若户口未并户,则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式三份,并提供原件核对);单身或未婚者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 3. 申请人需填写《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一式三份); 4. 担保公司需出具《住房公积金担保承诺书》(一式二份); 5. 申请人夫妻双方单位需出具《收入证明》(一式三份)。 二、经济适用住房的定义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由政府出资扶持的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两方面特点的社会保障住房。其中,“经济性”指的是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适用性”指的是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另一种出租为主的国宅政策称为廉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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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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