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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房屋买卖合同抵押具备下列条件的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
1、房屋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后转让抵押房屋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抵押人应当将转让所得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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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此房屋买卖合同在抵押期间的合同效力待定。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如果此合同侵害了第三方的利益,买房人和贷款人属于恶意串通,那么,第三人可以通过法院判决此合同无效或撤销此合同。第二种情况是,此合同没有侵害第三方利益,是贷款人和买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此合同有效,只是等到抵押权解除后,合同才能履行罢了。
房子被抵押在先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需要视下列情况而定: 1、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后转让抵押房屋的,合同有效, 2、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后,转让抵押房屋的,抵押权人请求行使抵押权或确认合同无效, 3、房屋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未告知买受人抵押事项而转让抵押房屋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房合同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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