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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在医疗期享有下列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裁员或者无过错性辞退的方式与职工解约;需要按规定的标准向职工支付疾病救济费;以及在此时劳动合同期...
1、职工在医疗期享有下列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裁员或者无过错性辞退的方式与职工解约;需要按规定的标准向职工支付疾病救济费;以及在此时劳动合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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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到工伤伤害的员工可以到规定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下面法律为您详细介绍工伤职工可享受医疗待遇。 工伤条例第29、31条规定,工伤职工可以享受以下医疗待遇: 一、工伤职工到规定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1、治疗所需的挂号费、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符合有关规定标准的,从基金中支付。 2、职工治疗工伤需要住院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工伤职工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该期期满后,需要继续接受治疗的,继续享受1、2项的工伤医疗待遇。 二、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办法办理。 知识延伸: 职工工伤复发可以享受的待遇 职工工伤复发,是指职工因或患职业病,经过医疗机构采取必要的诊断治疗,包括病情检查、确诊、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等医疗措施,确定工伤职工病情痊愈,可以终结医疗,终止停工留薪期,经过鉴定委员会确定后,或者正处于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工伤职工原有病情不同程度地重新复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可以享受本条例第29条、第30条和第31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即经过诊断治疗的,可以按照第29条的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按照规定配置,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医疗纠纷民事诉讼被告的诉讼权利,是指赋予民事诉讼中被告在诉讼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被告,只有了解自己在诉讼中拥有的诉讼权利,才能合法地充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中,原被告的诉讼权利基本对等,一方面,原告拥有提起诉讼、放弃、变诉讼请求等诉讼权利,相对应的,被告在诉讼过程中则拥有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及提起反诉的权利。 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是被告的重要诉讼权利,也是庭审中被告的主要任务,一般通过列举事实和理由,对原告用以证明其诉讼请求的证据提出质疑,举出证据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等,达到全部或部分否定原告主张的事实和理由的诉讼目的。 提起反诉是民事诉讼中被告的另一重要诉讼权利,指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一个独立的反请求,目的是为了抵消或吞并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反诉中,本诉的被告作为原告,而本诉的原告则成为被告。 法院在处理纠纷的过程中需要保持公平公正的态度,不能偏袒其中任何一方。以上就是110ask.com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医疗事故责任纠纷的管辖法院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110ask.com,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根据我国宪法、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卫生部的一些部门规章、医疗操作规范等有关规定,患者的权利非常广泛,主要包括生命健康权;(隐私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财产权;公平医疗权;自主就医权(包括选择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知情与同意权。患者对疾病的病情、治疗措施、医护人员的情况等享有知情权,而医院采取的治疗行为应事先征得患者或其家属的同意之后方可进行;医疗文件的查阅权、复印权;监督权;索赔权;请求回避权。对可能影响公正、公平医疗事故鉴定的组成人员,有权提出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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