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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人有个人隐私和个人尊严被保护的权利 2.病人有获得全部实情的知情权 3.病人有平等享受医疗的权利 4.病人有参与决定有关个人健康的权利...
这是一种国外部分国家的治疗、护理观念,在英国,美国,德国等国,没有知情同意的治疗是非法行为,医方要赔偿损失。病人享有医疗自主和知情同意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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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享有以下权利:(一)享有国家扶持医疗机构发展的权利;(二)医疗机构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平调、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三)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威胁、殴打、侮辱医务人员,不得妨碍其医疗活动;(四)医疗机构有权维护医疗机构秩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医疗机构就诊、住院等管理制度,不得冲击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五)医疗机构的名称、取得的专利受法律保护,有权推广和应用先进科技成果,派遣医务人员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六)医疗机构有权拒付各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外的收费和摊派。
患者的民事权利主要包括平等医疗权、知情权、同意权、隐私保护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以及与此有关的一系列权利:(1)平等医疗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据此,任何患者在就医时,在医院都享有基本的、合理的诊治及护理权利。患者付费就应获得与价格相对应的服务质量;患者就医的价格,应该是符合国家、省、市、自治区统一标准的、合理的价格。合理价格指医院的所有收费项目均由政府物价部门统一定价,患者得到的服务质量与价格一致。(2)知情权。患者有权从医务人员处获知自己的病情、医生的有关诊断、治疗、处理及可能的并发症、病情的发展、医生所制订的治疗计划等。但基于医学上的考虑,医生认为患者不宜知道上述信息的,医生应该告诉患者的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患者有权知道处方药物的名称、功能、用法、剂量以及可能产生的副作用;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病历资料;有权了解医院的各项收费情况。(3)同意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在就医时,患者享有合理限度内的医疗自由决定权。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传染病强制治疗外,患者有权自主选择医院和医生。《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隐私包括个人身体秘密(生理特点、缺陷、特殊的病例)、个人身世及历史秘密。《执业医师法》规定,医生有保护患者隐私的义务。医院和医生未经患者同意,不得泄露患者在治疗上的秘密,对于患者的病历资料应予以保密,不得随便对外宣扬。在病例讨论、会诊、检查、治疗时,与患者治疗无关的人员,须患者同意方可在场。(5)求偿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患者有权要求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符合人身安全的要求;患者因接受医院和医生的治疗而遭受人身、财产损失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
基本医疗权;免除一定的社会责任权;保护隐私。患者有权要求医生保密自己的生理、心理和其他隐私;在不损害患者利益和治疗效果的前提下,医生应提供疾病认知权和疾病信息;要求赔偿权。患者及其家属有权对医生过失造成的医疗错误和事故提出经济补偿要求。知情同意权。患者有权要求治疗,也有权拒绝一些诊疗方法和人体实验或实验性治疗,无论对患者是否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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