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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是指从事以下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一)佣金代理:货物的销售代理商、经纪人或拍...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提交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变更后的经营范围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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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投企业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在国家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 (二)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上市交易的股票和企业债券,但所投资企业上市后,创投企业所持股份不在此列; (三)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 (四)贷款进行投资; (五)挪用非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六)向他人提供贷款或担保,但创投企业对所投资企业1年以上的企业债券和可以转换为所投资企业股权的债券性质的投资不在此列; (七)法律、法规以及创投企业合同禁止从事的其他事项。 风险提示:创投企业可以经营以下业务: (一)以全部自有资金进行股权投资,具体投资方式包括新设企业、向已设立企业投资、接受已设立企业投资者股权转让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二)提供创业投资咨询; (三)为所投资企业提供管理咨询; (四)审批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创投企业资金应主要用于向所投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依据中国外资企业法律规定,注册外资公司被认定为地区总部的投资性公司,可依其在中国从事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经营范围可以包括下列业务: 1、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第十条、第十五条所规定的业务; 2、进口并在国内销售(不含零售)跨国公司及其控股的关联公司的产品; 3、进口为所投资企业、跨国公司的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 4、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 5、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 6、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投资性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 7、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 8、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其产品或其母公司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 9、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经营哪些业务能够从事业务范围以外的经营活动吗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提供者、利用者自愿组织起来,最终实现共同经济目的的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工商机关登记注册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对从事业务范围以外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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