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劳动合同中,除了法定条款之外还有意订条款。在劳动合同中是否需要对法定条款之外的事项进行约定可以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决定。包括但不限于试用...
一、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变更和终止劳动权利和义务协议。 二、劳动合同可由双方协商一致订立,除了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双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1、劳动者的工作内容; 2、用人单位应支付的工作报酬; 3、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4、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5、劳动者应遵循的纪律; 6、劳动合同的终止期限; 7、双方的法律责任等。
以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为例,发包人违约责任条款如下:1、因发包人原因停工、窝工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向承包人赔偿损失。停工和窝工应以书面协商为决算依据。当发包人因任务不足或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双方可以在协商后提前终止合同。2、发包人施工人员指挥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经济损失及相关责任由发包人承担。3、发包人超过约定支付时间不支付劳务费或决算价余款的,承包人有权书面告知发包人理由,撤销人员,依法追索拖欠款和损失赔偿。承包人违约责任条款1。发包人因承包人原因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可以终止合同,要求承包人在_多少日内退出施工现场。2、承包人未按发包人选定的施工队伍进场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更换和调整。承包人无法调整时,发包人有权暂时不安排施工任务(承包人承担窝工损失),并书面通知承包人,直至合同终止。3、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质量事故和工期延误,其材料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一、劳动合同可以约定的条款在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一些操作性强的合同条款很有必要,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均可约定,实践中用人单位应当活用“约定条款”,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障用人单位的利益。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约定如下合同条款:(1)试用期条款: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与劳动者协商确定试用期的期限,并同时约定试用期的工资报酬标准。(2)培训条款: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培训条款,约定服务期以及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违约责任。(3)保守秘密及竞业限制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及劳动者的违约责任。(4)离职交接条款:实践中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劳动者不办理离职交接的情况很多,有些对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很大影响。《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既然是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如果双方没有就工作交接作出约定,可能会被某些劳动者作为不交接的借口。因此,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劳动合同中约定离职交接条款很有必要,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交接的时间、程序、交接的内容等。(5)损害赔偿条款:《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取消了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但用人单位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需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6)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二、劳动合同约定不明确工资如何确定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46条规定,本条中的“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可见同工同酬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即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劳绩。如果按照劳动部对同工同酬的定义,实践中劳动者要“同工同酬”,举证还颇有难度,“从事相同工作”,举证是比较容易,但要举证“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劳绩”却不是一件轻易的事情。劳动法实施十余年来,劳动合同签订率一直不高,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热衷于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对劳动报酬的具体事项比如劳动报酬的标准、组成方式、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均为口头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导致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举证困难,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劳动合同法》第11条对此进行了明确: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2人已浏览
113人已浏览
343人已浏览
27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