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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是有法律效力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认购书的约定履行确定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如果认购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符合协议书约定的生效条件时,该协议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开发商和购买人均应按照协议书约定享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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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司法解释》第4条对此做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1、如果认购书中明确约定,购房人应当在某个具体时间之内前来与开发商协商签订合同的,购房人则负有在约定的时间内与开发商协商的义务。 2、如果购房人不履行该义务,显属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约定的时间内与开发商协商的义务。 3、如果购房人不履行该义务,显属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如果预购人在约定时间内已经前来与开发商协商但未能达成合意的,对认购人而言并不一定构成违约。因为,认购书之条款一般较为简单,并未涵盖购房人所关心的全部事项; 假如双方存在分歧、无法达成合意的内容恰恰是该事项,则对认购人而言也并不意味着违约。其理由很简单,合同的签订必须完全建立在双方自愿协商的基础上,未能协商一致而签订本约合同的情形,对于认购书双方当事人而言均不存在违约行为,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就是110ask.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
商社预约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按预约书约定履行确定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说明》第二条: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认购书、意向书、备忘录等认购合同,约定未来一定期限内签订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签订买卖合同的义务,另一方要求承担违反认购合同的责任,或者解除认购合同,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商品房认购协议的法律效力是:商品房认购协议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前签订的文件,是对双方房屋交易相关事宜的初步确认;签订认购协议后,开发商应在约定期限内与买受人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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