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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与担保合同的不同:抵押设定之后,如果债务人到期不履行承诺,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抵押物的变卖价款较其他债权人优先...
1、合同定义不同 借款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 贷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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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一般比较正规,有比较完整的合同条款和内容,借条一般只是用来证明双方有借款欠款这么回事.依你所述,该借条只是空有借款合同之名,实际上还是一张借条而已,但是在法律上两者都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如果在借条上能够简单写明借款事由就更好了. 借款协议和借条的区别: 一、成立的方式不同.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书面)的成立,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成立.借据多用于民间借贷,根据民间借贷习惯,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后,在即时履行的情况下,贷款义务方向对方支付借款,则对方立即向贷款方出示(成立)借据.即贷款方持有借据,证明贷款行为肯定发生. 二、“持有”文书的法律意义不同.借款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借据,一般只由借款人写就一份,并在支付贷款时向贷款人交付,所以,贷款人(债权人)“持有”借据,可以证明贷款人向借款人支付了贷款,证明借款人收到了该借款. 三、对是否已经还款的证明作用不同.借款是要偿还的,按照民间使用借据的一般操作程序,是在借款发生(交付)时,由债务人写就、出具借据,并将借据交付给债权人持有.在债务人偿还借款时,债权人将借据退还给债务人.
一、借条与借款合同成立的方式不同 借款合同(书面)的成立,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成立。借条多用于民间借贷,根据民间借贷习惯,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后,在即时履行的情况下,贷款义务方向对方支付借款,则对方立即向贷款方出示(成立)借据。 二、借条与借款合同“持有”文书的法律意义不同 借款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借条,一般只由借款人写就一份,并在支付贷款时向贷款人交付,所以,贷款人(债权人)“持有”借条,可以证明贷款人向借款人支付了贷款,证明借款人收到了该借款。 三、借据与借款合同对是否已经还款的证明作用不同 按照民间使用借条的一般操作程序,是在借款发生(交付)时,由债务人写就、出具借条,并将借据交付给债权人持有。在债务人偿还借款时,债权人将借据退还给债务人。债权人持有借条可证明债务人尚没有偿还该借款。借款合同,由于该合同的“持有”同合同义务履行不发生必然联系,因此,持有借款合同,不能够用来证明债务人没有偿还借款,即使“持有”的时间已经在合同的约定还款时间之后,意图凭该“持有”合同去证明债务人没有偿还债务而构成违约事实,也是站不住脚的。
对于什么是借款合同,与欠款合同有什么区别,你可以参考以下内容。欠款合同和借款合同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欠款合同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从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约定还款期的从还款期满时起算。也就是说,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款合同和欠款合同,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款合同和欠款合同,则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款合同,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请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借款合同的效力最长可达20年。而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款合同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权利人应当在欠款合同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款合同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最长时效不得超过20年,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时效从还款期满时起算。总而言之:一、借款合同证明借款关系,欠款合同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二、借款合同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款合同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三、当借款合同持有人凭借款合同向法院起诉后,由于通过借款合同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款合同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但是,当欠款合同持有人凭欠款合同向法院起诉后,欠款合同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款合同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款合同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款合同形成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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