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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有:(一)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
工伤认定的程序怎样的?一、申请登记二、审核三、受理四、调查核实五、行政决定六、送达,工伤认定的情况:(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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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伤保险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本条例施行后本决定施行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依照本决定的规定执行。上述是适用新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只有2011年1月1日以后进行的工伤认定,才能适用.所以,您说的"2011年1月1日以前",工伤认定已经完成,不再适用586号.当然,如果重新鉴定,伤残程度有所改变,应当按照改变后的伤残登记享受待遇,但期限和待遇种类,还是得按照以前的规定执行.
工伤认定的流程如下: 【1】申请人到当地社保局的工伤业务窗口提出申请; 【2】经办部门收到书面申请材料后,会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应按经办部门出具的《补齐材料告知书》在规定的时限内补齐材料; 【3】经办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会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社保局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4】社保局决定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5】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工伤认定的程序怎样的?一、申请登记二、审核三、受理四、调查核实五、行政决定六、送达,工伤认定的情况:(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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