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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抢注,自初审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异议。应提交的材料包括(1)《商标异议申请书》、(2)异议人身份证明、(3)利害关系...
商标被抢注,可在被抢注商标进入公告期时向商标局提商标异议。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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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利人可以选择以下两个法律途径来主张权利: 其一,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初审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申请注册的,如果在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及时发现,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其二,就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注册的,可以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申请。
商标被抢注时,可以在被抢注商标进入公告期时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和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即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3个月异议期满后不得批准商标注册。
商标抢注后想要撤销的只能向当地的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具体是由商标局的评审委员会对商标抢注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的,不过有一个最关键的问题是需要注意到的,那就是在商标法当中规定的,申请撤销恶意抢注商标的时间是五年,超过五年的就没有什么补救方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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