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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抢注,自初审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异议。应提交的材料包括(1)《商标异议申请书》、(2)异议人身份证明、(3)利害关系...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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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抢注商标的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下列商标异议材料一式两份并标明正、副本: 1、商标异议申请书; 2、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3、异议人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证明。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提出网站名称商标注册异议是可行的。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法律规定,初步批准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在法律的基础上,使用合理的手段将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利益,我们应该更加关注它。
商标没有续展被人抢注的,可以直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可以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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