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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商标被夺走,可以向注册者提出异议或宣布无效。根据《商标法》第32条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先行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先注...
商标被抢注,自初审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异议。应提交的材料包括(1)《商标异议申请书》、(2)异议人身份证明、(3)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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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标局负责对商标异议的裁定。商标局在法律规定的异议答辩期限和补充材料期限结束后,汇总异议双方提交的异议或答辩材料,移交商标局异议裁定部门按程序进行裁定。未提交(或超过限定期限提交)答辩材料或补充证据材料的,视为放弃答辩或补充证据材料的权利。商标局根据现有证据和材料,了解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依法作出裁定。并以《商标异议裁定书》的形式通知异议双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商标局应当及时将商标异议材料复印件送交被异议人,限于自收到商标异议材料复印件之日起30日内答辩。异议人不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的决定。当事人需要在提出异议申请或者答辩后补充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商标异议申请或者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商标异议申请或者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当事人放弃补充相关证据材料。但是,在期满后生成或者当事人有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在期满前提交的证据,在期满后提交的,商标局可以将证据提交给对方进行质证。
恶意抢注商标进入初步审批公告时,当事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公司名字被抢注商标的处理方式: 1、公司名称已经做为商标使用多年的,可以通过商标异议、商标宣告无效等途径拿回来; 2、在公司名称原有基础上进行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标或者类似商标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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