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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预约与本约的区别: 1、订约时间不同; 2、预约合同是诺成合同; 3、签订预约合同的目的是订立本约。...
合同有预约和本约之分,它们是根据订立合同是否有事先约定的关系来划分的。预约合同是当事人约定未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简称预约;本约是为了履行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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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商品房认购书是预约还是本约存在争议的,不应当拘泥于协议书的名称,而应探求当事人签订协议书时的真实意思,对认购协议书内容进行解释,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因此,对于符合上述规定及而且其他属于名为预约实为本约的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本约。 实践中对于商品房认购书系预约还是本约如何判断,应考虑以下几方面: 第一,协议签订的时间; 第二,双方是否仅仅是为购买该房屋达成初步意向; 第三、对房屋的具体位置、面积、房价、付款方式、交付时间等具体的交易条件是否写进合同的内容,是否有明确约定; 第四、出卖人是否已经按按照约定收受房款。 对这四项进行综合分析,以判断出双方签订合同的目的,来认定是预约合同还是本约合同。
一、什么是商品房预约合同?“对未来订立一定内容契约之约定,称之为契约。”《墨西哥民法典》规定:人们可以用合同方式承担于将来订立一个合同的义务,缔结合同的允诺或者其他预备协议,可以是单方的或双方的。《秘鲁民法典》规定:通过将订立合同的协议,当事人使自己承担在将来订立一个确定性合同的义务。一般认为,预约合同包括意向书、允诺书、认购书、购买不动产的定金收据、原则协议、谅解备忘录、协议要点、谈判纪要等。“预约,或称预备性契约,是谈判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将来订立确定性本合同达成的书面允诺或协议”。“契约有预约与本约之分,两者异其性质及效力,预约权利人仅得请求对方履行订立本约之义务,不得迳依预订之本约内容请求履行,非不得就标的物及价金之范围先为拟定,作为将来订立本约之张本,但不能因此即认定买卖本约已成立”。二、商品房预约合同有什么特征?一般认为,预约合同应具备下列特征:“第一,预约合同是诺成合同。诺成合同不受要物约束,强调当事人主观意志在合同成立中的决定作用的特征,对于预约尤其地明显和重要。第二,预约是谈判期间对未来事项的预先规划。第三,预约之标的是当事人为将来订立本约而谈判。第四,预约必须具备书面形式。第五,有效的预约应当是有约束力的法锁。”“一、预约亦是合同,达成合议属应有之义;二、当事人须有受协议约束的意思,否则意向性协议不能发生合同的效力;三、预约合同的内容应具有确定性。”对预约合同的内容应有哪些要求呢一般认为,预约合同包括确定条款和不确定条款两部分组成,确定条款应当是双方已达成的具有本约效力的合同条款。不确定条款即处于未决状态的条款,即确认某些权利义务关系的条件尚未成熟,在存在事实和法律上的障碍时,当事人签订的权利义务不确定的合同条款。“预约为订立本约而存在,其详备程度总的来说不如本约,但仍应满足基本的确定性要求。换言之,预约应具备合乎法律行为的基本条件。”《法国民法典》规定:双方当事人就标的物及其价金相互同意时,买卖的预约即转化为买卖。若此种买卖预约之标的物为已将分块出售的地产时,则对该预约的承诺及本约,以支付部分价金并占有该动产而成立。订立本约的日期,即使是事后补订的,也应是交付第一部分价金之日。由此可见,一般买卖预约是对除标的物、价金以外的其他事项的合意;不动产买卖预约则要求更高的确定性,不仅标的物、价金、其他事项需要应予约定,而且要求有条件的占有该不动产并支付部分价金,旨在保护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不特定多数买受人的合法权益。《秘鲁民法典》规定:订立合同的协议,应包含确定性合同的基本要素,选择性合同应包含确定性合同的全部要素和条件。《智利民法典》规定:订立合同的允诺预产生债务,则必须满足四项条件,即依书面造成,本约非法律上可宣告无效,允诺包含能确定本约订立的时间的条件或期限,允诺已对本约进行详细约定而仅缺乏使本约完成的物之让渡行为或法定形式。上述规定表明,许多国家法律对预约合同的确定性要求不尽相同,但规定均应包含将来订立本约的基本条件和基本内容。
预约合同是当事人约定未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简称预约;本约是为了履行预约合同而订立的合同。预约和本约具有不同的性质和法律效力,二者不能混淆。 预约与本约有下列差别: 1、订约时间不同,“预约是谈判期间对未来事项的预先规划”。属前契约阶段合同,所承担的民事责任属缔约的过失责任范畴。而本约是在民事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定型后签订的,双方应承担的义务是合同义务。 2、预约合同是诺成合同,不受要物约束,强调当事人主观意志在合同成立中的决定作用。而本约一般则受要物约束,交付是合同履行的重要内容。 3、签订预约合同的目的是订立本约,由于本约所约定的义务是合同义务则直接具备履行内容。由预约到本约的签订,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将预约所确定的原则贯彻到本约的合同条款中。 我们平常买房与开放商签订的约定双方必须多长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的《商品房预定协议书》的就是预约合同,后来在规定时间内按约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即本约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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