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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婚姻法》第38条第3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
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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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视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视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2探视权不能被剥夺,只能被中止。 3关于怎样中止探望权,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法院会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依法判决。
我想告诉您,探视权是法定的权利,如果您前妻肆意剥夺,您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但最好还是调解比较好,如果可以的话。
离婚以后对方剥夺自己对孩子的探视权的,如果在判决书当中就有关于探视权的相关条款,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商未果的话,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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