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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主要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域名称、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公司名称是公司的称呼。作为独立法人的公司,必须要有自己的名称。必须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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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主要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域名称、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公司名称是公司的称呼。作为独立法人的.公司,必须要有自己的名称。必须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记载,是公司登记的绝对必要事项。
不能。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民族自治地区的企业名称可以同进使用本地区通用的民族文字。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数字(不含汉字数字)。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现行的标准简化字,不得使用已被取代的繁体字和未被批准采用的简化字。
一、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 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确有特殊需要的,应经省级以上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一个从属名称。 二、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 字号(商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或者市或者县行政区划名称。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一)全国性公司; (二)国务院及其授权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或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企业; (四)历史悠久、驰名老字号; (五)外商投资企业。 三、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汉字。 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企业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相一致,并报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 四、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三)外国国家或其地区的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五)汉语拼音字母但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外国文字、阿拉伯数字;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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