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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于2014年11月入职至今,若至今尚未满6个月,单位依法宣告破产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单位需向您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若劳动关系存...
1、因单位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支付工资、缴纳保险解除劳动合同的。 2、因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签订劳动合同而解除合同的。 3、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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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能否获得经济补偿的情况有几种: 1、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违法行为辞职的;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的; 三、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等。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会碰到很多像上述情形的发生,但是,并不能一刀切的认为,只要是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就认定都可以同时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工伤赔偿。对此,需要区别对待。一、不能同时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与工伤赔偿的情形当受害人为用人单位机动车的乘客或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仅为用人单位一方,且受害人又被认定为工伤,那么,受害人只能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即只能获得工伤赔偿。当受害人既符合交通事故构成又符合工伤事故构成,如果单位既按交通事故向受害人赔偿损失,又按工伤赔偿损失,则赔偿了双倍损失,这不符合法律的公平原则。同时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与工伤赔偿的情形1、当受害人乘坐或驾驶本单位的机动车与非本单位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且受害人又被认定为工伤,受害人可以获得侵权的其他机动车方的人身损害赔偿,还可以获得工伤赔偿。2、当受害人为第三人(非乘客或驾驶员)与非本单位的机动车方发生交通事故被伤害,且受害人又被认定为工伤,那么,受害人可以获得机动车方的人身损害赔偿,还可以获得工伤赔偿。3、当受害人为第三人(非乘客或驾驶员)与本单位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肇事机动车方仅为用人单位一方,且受害人又被认定为工伤,受害人可以在交强险限额内获得赔偿,超出交强险的部分,可以按工伤赔偿。
1、搬迁费,又称搬迁补助费。 《拆迁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如果被拆迁人与承租人就该项费用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若无约定的,则“当房屋由房屋承租人使用时,发给房屋承租人。” 2、提前搬迁奖。 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提前搬迁的,拆迁人可以给予搬迁奖励费。 3、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 4、停产停业损失。 《拆迁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据此,若因拆迁造成承租人停产、停业的,则承租人有权要求获得相应的补偿。 5、添置物品的补偿。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改善或者增设的物品主要体现为对房屋的装修及添置的相关设施,如承租人与被拆迁人就此项改善或者增设物品有约定的,则按约定处理;如无特别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此部分的拆迁补偿款应支付给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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