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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4]15号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定第二十八条:XX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法院查封房产是对房产采取的保全措施,目的是为了防止房屋所有权人处分房产,使将来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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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通常会基于诉讼保全或者执行会查封房产。查封会有多种具体的原因,比如因与他人就该房屋有合同纠纷,他人申请保全;又如,产权人之一欠他人债不还,或者曾以房屋作为抵押担保,而主债务人没有及时履行义务。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它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原告)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当事人(原告)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法院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因此,首先要向查封该房屋的法院询问,弄清楚原委,然后相应的行为。比如因没有履行还债的义务,则应该先把债务还清,然后向法院申请解除查封。如果发现法院错误查封,则要及时向法院提出来。
房屋查封属于财产保全措施,具体规定如下:r1、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它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原告)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当事人(原告)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法院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r2、
在房产遭受保全诉讼时,法院会先行通告相关事宜。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必须立即向被保全财产的所有者发出通知。具体的实施方式包括发布书面裁决和确保实际送达至当事人手中。这一举措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法律实施的公平和公正。若当事人对保全措施提出异议或质疑,他们在规定期限内可以向作出裁决的人民法院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提供担保,否则裁定将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可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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