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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无因管理?

2022-07-21
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构成无因管理。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 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个,即为他人管理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没有法定的约定义务。 1)为他人管理事务。管理他人事务,就是为他人进行管理或者服务。这是成立无因管理的首要条件。但下列事项不能成为无因管理的对象:违法事项;不能发生债的关系的事项,如纯粹宗教的、道德的和属公益性质的事项;依照法律规定必须经本人授权才能办理的事项;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的事项,如结婚登记;不作为事项等。 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3)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无因管理中所谓“无因”,就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是无因管理成立的重要条件。因此在下列情况下就不能发生无因管理: (1)管理人负有法定义务; (2)管理人负有约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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