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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权激励方案审批这件事,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和《国务院批转证监会〈...
有用的.股权激励不是上市公司的专利,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股权激励既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一个有效的股权激励方案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有——完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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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不同员工权利取得的时间不同(不论业绩股权、岗位股权、还是只有分红的股权等),未必均需要落实到工商变更的程度。某一机构专门负责管理是必要的,可以董事会、总裁办、股委会等。 是否需要做工商登记(做成显名、隐名股东这样的代持有法律风险,诉讼中确权情况各不雷同)再考虑。某些需要,某些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就未必需要。
关于股权激励是否需要办理工商登记变更,需要区别分析。如果公司选择的是直接持股激励方案,那么建议办理工商登记的变更登记;如果选择间接持股激励和虚拟的股权激励则不需要办理工商登记变更;除了公示的法律效力之外,即使不办理工商登记变更,只要被激励者与公司签有协议,其权益也是能得到保护的。
虚拟股权激励方案要这样写,针对你们公司现在的发展情况,走集团化路线需要考虑到可持续的激励计划,时间上可以设定有效期限为三年,即2016年-2018年,激励对象无偿享有公司给予一定比例的分红权,计划有效期满后,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授予激励对象该等比例的分红权。该激励方案还明确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授予数量、业绩考核等。在实现公司业绩目标的情况下,按照公司该年度净利润和虚拟股权占比核算和提取股权激励基金。当年激励基金总额=考核年度净利润×加权虚拟股权总数/加权实际总股本。虚拟股权的每股现金价值:每股现金价值=当年激励基金总额÷实际参与分红的虚拟股权总数。等到公司发展到处于收购、兼并或转板上市阶段的时候,针对分配出去的虚拟股权设定通道转换,通过一定的对价方案转化为股票或者现金补偿,具体转换方案另行制定。从激励方案来看,我们能够很清晰地得知虚拟股权的实质,其本质在于以虚拟股权形式取代传统的“绩效等级”给予员工分红权。只是该种虚拟股权在特定条件下有转为股票的可能,且分红额度与企业效益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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