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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离婚后如果该房产属于个人所有擅自把房子卖掉且已经进行了变更登记手续有效...
离婚后夫妻一方一般无权擅自把房子卖掉,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私自将属于夫妻共同房产卖给他人的,构成无权处分,无效。但是如果第三人已经善意取得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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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擅自将房屋卖了一般是具有效力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合法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另一方可以请求单方处分共同房产的一方赔偿损失。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离婚后如果该房产属于个人所有擅自把房子卖掉且已经进行了变更登记手续有效。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这个可能涉及无权处分问题,虽然离婚协议约定将房子给孩子,但是由于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于外人而言,并不知晓您双方的约定,如果妻子是以合理的市场价格转让该房子,对方已经办理房产登记,买受方又确实不知情,则该房子所有权已经变更,您的孩子如果成年,可以起诉法院,起诉妻子无权处分,赔偿损失(即转让房子所得的价款),但是,如果买受人是亲戚,如果能够举证对方之情,或者双方买卖房屋的价款低于正常价格,可以把房子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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