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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生育保险报销条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生育保险报销:1、生育医疗费。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2、生育津贴。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国务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十五条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第十七条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领取生育津贴方法: 1、怀孕后带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确定产检和生小孩的医院。 2、注意需要办理准生证。 3、生育时将就医登记表带到医院。这样使得社保局、医院核对后便于使用生育保险结算。 4、生小孩后办理独生子女证带就医登记表、出院小结(盖公章)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员到社保局申请申领生育津贴。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缴费累计满1年以上并同时继续为其缴费的;2、符合国家和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津贴是以生育(流产)时的上年度本单位人(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计算公式是:生育津贴上年度本单位人(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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