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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作时间计算:年度工作日=365天-年度休息日-年度法定假日;季度工作日=年度工作日÷4季;月度工作日=年度工作日÷12月。雇主应确保工...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 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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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班一般是指当天晚上10点至次日上午6点之间的工作。由于夜班改变了工人的正常生活规律,增加了神经系统的紧张,容易产生疲劳,工作相对困难,属于特殊条件下的工作。《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在特殊条件下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我国目前的夜班缩短工作时间制度包括实行三班制的企业。夜班工作时间应比日班少一两个小时,并发放夜班津贴。
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规定了女职工产假时间,以保护女职工产假权利。用人单位违反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投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的,产假增加15天;生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投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职工累计工作年限满一年,自第二个年度开始享有带薪年休假。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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