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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形之 一,宅基地使用权会被回收: 1、需使用该宅基地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 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 3、因撤销、...
关于什么情况宅基地使用权会被收回,我的解答如下: 宅基地回收是指对不按照规定使用宅基地或已经不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的宅基地占有人,按照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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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 2、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3、农村村民一户一宅之外的宅基地; 4、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5、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 6、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收回的其他宅基地。 7、宅基地上房屋因为自然灾害等原因倒塌的,村民可以申请重建,手续也比较简单,带上所需处理去村委会办就行。只要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村委会就批准盖房的申请。对于村民来说,即便是无人居住的房屋,倒塌后也应当尽快的重建。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只有在上述情形下,才可以依法收回分配给村民的宅基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市或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证或用地批准文件,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1)为实施村庄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或国家建设征用等原因需要调整或迁建住宅,新房建成后,逾期无正当理由不拆除旧房,退出原宅基地的 (2)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3)因继承房屋等原因造成农村村民一户一处之外的宅基地 (4)因迁移、病故等原因销户而停止使用的宅基地 (5)未按照批准用途使用的 (6)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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