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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 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
以下情形之 一,宅基地使用权会被回收: 1、需使用该宅基地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 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 3、因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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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宅基地使用权人主动交回,会给予一定补偿。 2、因乡村公共建设需要而重新分配宅基地。 3、非本村村民因继承占有宅基地的,2年内未转让的。这种情况需要对农民宅基地上的房子等作出补偿。 4、使用权到期后(规定70年)不符合宅基地取得条件的。 一、首先,从法律角度看,如果你家宅基地未被确权,就意味着国家不给你这个宅基地以认可和保护,它在法律上就是无效的,不合法的。这也意味着你这个宅基地可以继续按一定的原则分配给集体其他成员。 二、但在现实层面,农村土地的确权又是以尊重历史和尊重农民的意愿为前提的。所以即使农村土地确权不给你家宅基地确权,您也不用太担心,因为要进行重新分配并没有那么容易。 所以即使集体要收回去,也是要得到“事实占有宅基地的农户”,也就是你的同意。而且如果真的收回,一般也会给予合适的补偿。
以下情形之 一,宅基地使用权会被回收: 1、需使用该宅基地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 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宅基地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市或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证或用地批准文件,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1)为实施村庄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或国家建设征用等原因需要调整或迁建住宅,新房建成后,逾期无正当理由不拆除旧房,退出原宅基地的 (2)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3)因继承房屋等原因造成农村村民一户一处之外的宅基地 (4)因迁移、病故等原因销户而停止使用的宅基地 (5)未按照批准用途使用的 (6)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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