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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残疾赔偿标准:27、25、23、21、18、16、13、11、3、21、18、16、13、11、9、7个月;终止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省、自...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的,为16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六级伤残的,为14个月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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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标准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1.单项赔偿项目的计算 受害人及其被扶养人的各项赔偿项目,在依据相关标准计算,其中伤残赔偿金和被扶养费人生活费在计算总额后乘以伤残系数确定。 2.赔偿总额的计算 赔偿额在将各单项赔偿项目数额相加,扣除交强险赔偿限额再乘以责任系数,然后加上交强险赔偿限额确定。计算公式: 赔偿额=(赔偿项目总额—交强险赔偿限额)×责任系数(责任比例)+交强险赔偿限额。
1、残废赔偿金按全国城镇人口年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支付二十倍。 2、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工伤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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