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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实行统一受理制度,由专门的机构(以下称受理部门)办理行政许可申请受理事项。受理一般包括行政许可申请书及有关申请材料(以下称申请材料...
在审查申请材料过程中,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终止审查的决定:(一)申请人是公民,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二)申请人是法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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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经审查部门有关处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将需要申请人补正的内容告知受理部门,由受理部门制作补正通知。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需要使用已提交申请材料的,审查部门将申请材料送回受理部门,由受理部门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予以登记。申请人应当自补正通知发出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申请材料。
在审查申请材料过程中,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终止审查的决定:(一)申请人是公民,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二)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三)申请人主动要求撤回申请材料的;(四)申请人未在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进一步说明、解释的。
本规定所称联合行政许可,是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行政机关依法应当共同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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